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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免增值税优惠 省税务局发布指引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9-02-25 18:43:03 点击次数:

 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免增值税优惠

省税务局发布《小微企业增值税减税新政指引》,可按照销售额情况选择纳税期限

近年来,国家接连出台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减税降费措施,其中,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备受关注。如何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如何选择纳税期限,才能最大程度享受到政策优惠?针对这些热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指引,进行了详细解读。

2月,小微企业迎来了新的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一系列减税降费“红包”落地。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不少纳税人对政策的执行有些弄不清楚。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小微企业增值税减税新政指引》,为纳税人详细解读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

如何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2018年,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至500万元时,允许此前按照较低标准认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底前自愿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此前提高增值税免税标准至10万元,相当于年销售额12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一般纳税人提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享受免税政策。

对于这些人来说,最关心的是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何执行?

省税务局表示,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19年度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免税政策。需要注意的是,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免税销售额究竟怎么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月(季)销售额的执行口径如何确定?”长沙市一软件公司财务负责人陈女士对此不太明白。

月(季)销售额,包括纳税人发生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的合计销售额(包括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计算月(季)销售额,不再区分营改增应税项目和原增值税应税项目。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公司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合并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合并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其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按现行规定申报纳税。也就是说,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例如,陈女士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取得4万元,提供服务取得3万元,销售不动产取得2万元。合计销售额为9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和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9万元,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相反,刘先生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取得4万元,提供服务取得3万元,销售不动产取得10万元。合计销售额为17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7万元,这7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而销售不动产取得的10万元应照章纳税。

纳税期限不同,免税政策或有异

“真是有些搞不清楚。”长沙市一家电商公司财务钟女士说,近期财税政策比较多,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财税政策,一个接一个,这个还没有弄清楚,新的政策又出台了,最近正忙着了解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如何选择。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省税务局称,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选择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任何时间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纳税期限。纳税人自选择纳税期限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不得再变更纳税期限。

如,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19年4月选择按季申报,那么从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31日,不得再变更为按月申报,2020年可沿用按季申报或任一时间点再选择按月申报。2019年5月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首次选择按月申报,则2019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变更为按季申报,2020年,可沿用按月申报或任一时间点,再选择按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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