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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3月起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增值税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9-02-15 22:39:16 点击次数:

 人民网北京2月15日电(朱江)据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消息,2月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癌症早诊早治和用药保障的措施,决定对21个罕见病药品给予增值税优惠。会议指出,要保障2000多万罕见病患者用药。从3月1日起,对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参照抗癌药对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国内环节可选择按3%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

加强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防治,事关亿万群众福祉。2018年国家陆续推出抗癌药等药品以及药品原料降税措施。此次对罕见病药品给予增值税优惠是继去年对抗癌药品降税后的又一政策利好。2018年4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至零,使我国实际进口的全部抗癌药实现零关税。会议还决定较大幅度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

2018年4月27日,财政部联合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4部门发布《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列入第一批降税清单的抗癌药品,包括103种抗癌药品制剂和51种抗癌药品原料药。

2018年底,国务院再度推出降税措施,发布《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明确了自2019年1月1日起,对706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其中包括多种抗癌药原料和罕见病药原料,2019年暂定税率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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