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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征收社保后企业个人将补缴近2万亿? 明年社保费或进一步降低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8-09-09 01:00:50 点击次数:

 一张“个税减税后多缴社保,负担不降反升”的图片,引发了多方关注。在个税专家针对“到手工资不升反降”的问题辟谣后,计算出的社保费大幅增加却让企业家忧心忡忡。

事实上,这场与个税本无关系的改革,源自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2018年7月20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保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在此之前,我国各地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并不一致,有些是由税务部门来征收,有些则是由社保部门来征收,这为企业欠缴、少缴提供了“方便”。

然而,未来由税务部门接受社保费用征收,企业将会失去在两个部门给职工申报不同工资的“操作空间”,这也导致部分企业对社保增加的担忧。

9月4日,国泰君安发布研报称,在征管体制改革后,企业与个人将补缴共计近2万亿元。若企业与个人按照当前费率共同承担,将影响企业利润总额13.4%,短期增加企业运营压力。若完全由个人负担,将进一步压低当前居民消费,累计对GDP带来1.5个百分点的冲击。

不过,《华夏时报》记者获悉,目前税务部门与人社部门强调稳定为主,并没有谈论强化征管。事实上,按照现在宏观经济形势,减税降负是主要任务,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短期内并不会增加企业负担,相反,还会继续降低社保费率。

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表示,要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不增加企业负担。目前全国养老金结余较多,可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据专家测算,社保费率会存在大幅下调空间。

补缴2万亿?

 

此次社保移交,在国泰君安分析师魏凤看来,推行社保征管体制改革,是因为一直以来社保费“分征”过程中存在企业逃缴行为;同时也因为,社保资金缺口逐年扩大,政府希望强化征管,减少漏缴、少缴现象。

“此前,社保费的征收被划分为税务部门职责之外,税务部门仅仅履行第三方监督作用,由于涉及地域、企业信息复杂,社保经办机构没有足够的精力与资源去一一核查,因此监管漏洞影响了社保征管工作的协调和效率。但征管体制改革后,企业对于社保费的重视程度必然得到提升。”魏凤表示。

根据测算,北京2017年职工月均工资水平为8621元,若仅有20%企业改革前按照下限缴费,则北京市企业需要补缴的人均金额为2648元。

根据31省市平均社保总费率39.07%计算,应缴社保金额为86,947.78亿元,与2017年社保基金收入差额等于19,794亿元,在总量补缴金额接近2万亿的情况下,若企业与个人按照当前费率正常分担,企业最终可能要补缴1.5万亿,相对于企业2017年11.2万亿,利润总额减少约13.4%;若企业通过转嫁个人方式,让员工个人全部承担,假设边际消费倾向0.6,估算将最终影响消费总额1.2万亿,对GDP带来1.5个百分点的冲击。

“企业所支付的社保费用将大幅上升,一年增加2.1-2.4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抵消企业9-10%的年利润。这一数字对于民营工业企业而言,还将上升到17-19%。”摩根士丹利中国首席经济学家邢自强指出。

不过,《华夏时报》记者获悉,此次改革并不涉及社保费的政策,变化的只是征管方式。目前税务部门与人社部门强调稳定为主,并没有谈论强化征管。从明年开始,社保缴费登记、变更信息、人数等仍由人社部门负责,税务部门只负责社保费的申报和征收,对社保费的稽查暂未确定。

事实上,在过去两年间,我国不断在降低费率。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4次降低社保费率,2015年初,失业保险费率下调;紧接着,2015年6月国务院又决定下调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2016年4月,人社部又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失业保险费率再继续下调,并决定降低养老保险费率,这是企业降费的大头;今年初,人社部公布2018年继续延长一年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4次社保降费后,总体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

减税政策酝酿中

不仅如此,新一轮降低社保费率的新政已经在酝酿之中。

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表示,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将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不增加企业负担。

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冯俏彬表示,这相当于给企业吃了颗“定心丸”。之前由于社保费划归税务部门导致征管强度加大,不少企业因此担心负担加重。实际上税务部门的确在技术上可以大幅强化社保费征管,但是否会这样做还有很多考量,显然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定调了社保费归税务后,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魏凤也表示,通过对社保征收改制影响的测算,短期内补缴对于企业经营以及部分居民的收入水平将带来较大压力,企业和居民都难以承受其重。因此,预计未来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可能从基数、过渡期、差异化实施、减税等方面,对改革新政作出调整。


冯俏彬认为,税务部门肯定会逐步增强社保费征管强度,而与此同步进行的是降低社保费率。“以前社保费率定得高是因为征收率偏低,随着税务部门征管加强,一定要同步降低费率,按照学者们的测算,社保总费率应当控制在25%——30%之间。”

事实上,此前社保费率下降的同时,也在加强社保基金征收的力度,这使很多企业难以感受到社保减负的优惠。

8月3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表示,要采取多个措施,预计全年再减轻企业税负超过450亿元。会议要求,已定和新定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要尽快落实到位,国务院督查组和审计署要加强督查推动,各部门都要主动拿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措施,让企业和群众切实有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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