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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扬税务系统全国文明单位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8-02-08 17:28:09 点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税务系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力营造“向上向善、严管善待”工作氛围,大力推进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基层活力显著增强,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持续提高,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开创税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可喜成绩,涌现出一批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效突出、群众高度认可、在全系统乃至全国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
不久前,中央文明委召开表彰大会,表彰了2318个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复查保留了4661个历届全国文明单位。税务系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等240个单位(名单见附件1)被授予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等675个单位(名单见附件2)经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全国税务系统第一届至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累计达到915个,占到全部全国文明单位的13.11%。
为激励先进,鼓舞士气,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系统获得表彰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及复查确认继续保留的全国文明单位名单予以通报,并对保有全国文明单位数量居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湖南省、陕西省、重庆市、黑龙江省、江西省、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及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系统提出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榜样表率作用。全国税务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践行“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税务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道德滋养和文化条件,为服务经济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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