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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保中心发文: 无需再开税务部门凭证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6-08-12 22:31:18 点击次数:

海峡网8月12日讯(海都记者 李拯 刘世泉 实习生 林斯妤)“数十万元的款项,如今没法结算,不知如何是好。”据多位在榕经营药店的市民反映,上个月,本该和省医保中心完成5月、6月资金结算,但该中心要求的入账凭证,因税务部门系统升级而无法开出,导致相关工作“卡壳”(详见本报8月5日A11版)。
前日,记者从省医保中心获悉,经多方沟通、协调,该中心已下发红头文件,规定今后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与中心进行资金结算时,仅需提供经核对无误并盖章完整的结算单,无需再向税务部门开具相关凭证。

“福州市国税局已来函确认,从今年7月1日起,不再开具《福州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票据》。”省医保中心分管此事的刘副主任说,前日上午,中心召集了几家药店和社区服务站的负责人,就资金结算方式的改进问题进行座谈,“既然税务部门取消了往来票据,我们也简化流程,方便基层。”

对于海都报此前的报道,刘副主任表示感谢:“这推动了我们改进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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