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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6-05-31 15:12:08 点击次数:

 尊敬的纳税人:

  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市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从6月1日起,将进入营改增全面推开后首个纳税申报期,现将相关纳税人申报期限公告如下:

  一、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为:6月1日~27日。

  二、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之外的其他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6月份纳税申报期为:6月1日~20日。

  三、各防伪税控系统6月份抄报税期限为:6月1日~20日。

  四、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6月份无需申报;在7月份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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