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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层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5-12-20 17:48:17 点击次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格通信”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海格通信:关于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管理层已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承诺情况

基于对公司军民融合业务增长的稳定态势和持续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公司董事长杨海洲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陈华生先生、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张志强先生、副总经理文莉霞女士、副总经理郭虹女士、副总经理杨炜岚女士、副总经理文俊伟先生、副总经理喻斌先生、副总经理余青松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谭伟明先生(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前述人员”),自2015年7月9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增持所需资金由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自筹取得。?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实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人员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至 2015 年 12月 16日已完成增持股份计划。具体如下表:

三、增持方式

杨海洲以自筹资金通过“华泰基石1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公司 373,728股。

陈华生、张志强、文莉霞、郭虹、杨炜岚、文俊伟、喻斌、余青松、谭伟明以自筹资金通过个人证券帐户增持公司股份。

三 、相关承诺


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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