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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稅務:施策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20-02-13 13:09:37 点击次数: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決策部署和稅務總局、省稅務局工作要求,廣東省江門市稅務系統迅速行動、擔當作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積極貫徹落實省“稅務十條”,切實做到“能免就免、能減就減、能扣除就扣除”,精准施策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稅務力量。

  一、精准支持醫療機構開展疫情救治

  (一)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

  (二)對血站供應給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免征增值稅,對衛生防疫站調撥或發放的由政府財政負擔的免費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稅。

  (三)對用於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進口的罕見病藥品、抗癌藥品,符合規定的給予進口環節增值稅減征優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罕見病藥品、生物制品可以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銷售自產創新藥提供給患者后續免費使用,符合規定不屬於增值稅視同銷售范圍的,不征增值稅。

  (四)對政府給予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的疫情防控臨時性工作補助,不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疫情防控期間對其暫緩開展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后續工作採取專業輔導、精簡資料、便捷辦理。

  (五)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准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准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准。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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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人員在戰“疫”企業調研,送上稅收優惠政策

  (六)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七)對醫院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醫療機構佔用耕地免征耕地佔用稅。

  二、精准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和擴大生產

  (一)對醫用防護服、口罩、醫用護目鏡、負壓救護車、相關藥品等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優先落實減稅降費相關政策,充分研究實施對其充分釋放產能“特事特辦”支持措施,優先加快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即征即退,優先核准延期繳納稅款。

  (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三)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三、精准支持相關企業科研攻關

  (一)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二)對符合條件的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採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

  (三)對開展新型冠狀病毒防治工作相關研究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對企業開展新型冠狀病毒防治工作相關研究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符合國家規定的,給予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優惠。

  (六)對符合條件的新型冠狀病毒防治工作相關技術轉讓所得,給予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對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符合國家規定的,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

  四、精准支持相關企業物資供應

  (一)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

  (二)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和大豆免征增值稅﹔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銷售免征增值稅。

  (三)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

  (四)對符合規定的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以及承租用於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土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准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對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六)對企業新購進用於新型冠狀病毒防治工作的設備、器具,符合國家規定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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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辦稅服務廳出入人員體溫監測、登記等措施

  五、精准支持社會各界公益捐贈

  (一)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二)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無償提供服務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不征收增值稅。

  (四)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不征收增值稅。

  (五)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六)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七)對具備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的單位組織,其接受捐贈的收入符合規定的,免征企業所得稅。

  (八)對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九)對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征印花稅。

  六、精准支持受影響行業和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一)貫徹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降費政策。

  (二)對納稅人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征收增值稅。

  (三)對運輸防控重點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務、郵政快遞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符合條件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落實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四)對納稅人因疫情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依法合理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不予加收滯納金。

  (六)對受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戶,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

  (七)疫情防控期間,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依法准予延期申報﹔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

  (八)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七、精准拓展“非接觸式”辦稅服務

  江門市稅務局全面推廣“非接觸式”辦稅服務,通過微信公眾號、稅企微信群、短信告知等方式為納稅人和繳費人推送關於防范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辦稅(費)提示和稅收政策等,積極了解、響應各類企業特別是醫療救治、疫情防控等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涉稅訴求,通過線上方式為納稅人答疑解惑,收集訴求,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積極引導納稅人和繳費人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含廣東稅務手機APP)、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各項稅費業務,最大限度減少到大廳辦稅人員,減低交叉感染風險。

  (二)在全市推行空白發票免費郵寄配送,市稅務局聯合郵政速遞公司,以稅務主導、郵政運作方式,對所有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線上申領空白發票的納稅人實行2020年全年免費郵寄配送。

  (三)推廣使用各種電子辦稅渠道代開增值稅發票,對需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推薦申請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擴展網上代開紙質增值稅發票免費郵寄配送服務范圍,疫情防控期間,在全市推行代開紙質增值稅發票免費郵寄配送服務﹔推動有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求的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鼓勵支持增值稅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四)江門市不動產交易、登記實行全流程“線上”辦稅。通過“江門稅務”微信公眾號、“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江門稅務官網”等非接觸式的電子辦稅渠道,辦理納稅申報、提交資料、繳納稅費、獲取電子稅票和代開增值稅電子發票等涉稅(費)事項﹔大力推廣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線上代開增值稅發票功能應用。使納稅人足不出戶辦理不動產相關業務,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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